9 月 23 日消息 今日工信部发布 2020 年度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结果。这一检查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实施,共发现 7 家企业的 8 个车型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主要情况如下:
一、新能源乘用车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的 NJL6420EV3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存在参数不符情况。30 分钟最高车速不符合财建〔2020〕86 号文中“纯电动乘用车 30 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 100km/h”的要求。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 DFM7000G1F9BEV 纯电动轿车,前排座椅安全带生产企业名称与备案参数不一致。
二、新能源客车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GTQ6119BEVH21 纯电动客车,未配备说明书且整备质量超出误差范围。
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CAT6858CRBEV 纯电动城市客车,未配备说明书,且座椅面料燃烧速度不符合要求。
此外,还有南京金龙客车的一款车型,实际座位数与整车铭牌标注的座位数不一致。丹东黄海汽车的一款车型,驾驶室内未设置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人产生炫目的装置。
三、新能源专用车
山东蓝诺汽车有限公司的一款城市客车,驾驶室两侧喷涂字样高度不符合要求;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符合“不低于 125Wh/kg”的要求。
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一款车型,整备质量超出误差范围;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型号与备案参数不一致。
以下为详细内容:
了解到,工信部表示对上述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及《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