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无人驾驶汽车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责任

9 月 2 日消息 据南都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了解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重新梳理了有关道路测试和应用示范的条文,增加了与该规范相衔接的规定。为杜绝安全隐患,明确规定必须先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深圳市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同时,根据相关企业的要求,以专门条文鼓励有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开展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无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违法时,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责任,但对其进行处罚时,不适用关于驾驶人记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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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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