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8 日消息 今年六月,国家颁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规已于 8 月 1 日正式施行。
了解到,《规定》中明确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几种消防违规行为进行了规定,若违反最高将面临 1 万元的处罚。
《规定》第三十七条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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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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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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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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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据央视报道,山西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晋源区大队开出太原市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据报道,执法人员当天执行工作的时候发现某社区一号楼内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中,后找到业主阎某并多次与其沟通,但阎某拒绝整改,因此执法人员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依法给予阎某处罚款人民币 500 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