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额调整
(1)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1949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基本养老金。
(3)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基本养老金。
(4)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办理退休或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基础养老金。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符合国家、省退休年限要求,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继续增加1元基本养老金。
(2)与调整前基础养老金挂钩:对于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在2018年12月到手的基本养老金的技术上增加0.8%基础养老金。
3、倾斜调整
(1)高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70周岁(含)-80周岁(不含)的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每月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年龄在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贫困人员对于艰苦边远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经以上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依旧低于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转干人员,将按照平均养老金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