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卡债,另一方还不还,关键是看这个卡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则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反之,则由个人偿还。
2018年年初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三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种,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共同追认的债务。
第二种,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第三种,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这个解释应用到信用卡卡债上,也就是说,如果卡债有夫妻双方签字或者另一方事后追认,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又或者,一方的卡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又或者,一方的卡债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的确用于了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