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要素

保险要素指构成保险关系的主要因素。构成保险要素的主要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及可保风险。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重大的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承担的。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大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保险人通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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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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