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如超过1年以上(不含1年)的委托贷款等,应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下设置”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此外,公司还应在该明细科目下设置”本金“和”应计利息“两个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进行其他债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每期结账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