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用以抵押。
因此公立学校无法以自身教育设施来获取抵押贷款,但并不意味着不能以其持有的其他资产来抵押。
大学一般都有很多其他资产,如后勤设施、校办企业的资产股权等。
此外,名牌大学由于其声誉地位和充沛的生源(这些都意味着大量的拨款、捐款和学费收入等),可以轻易获得无任何抵押保证的信用贷款。
公立学校获取贷款的一般有两种路径。
一是名牌高校,直接申请贷款,大多数是信用贷款,也有部分抵押贷款。
二是其他公立学校,大多数用校办企业的名义,或者其他融资平台取得贷款,按企业授信办理,信用、抵押、保证贷款都有。
也有直接贷款的,以本校自费学生的收费权为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