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额按本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具体的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六)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按中断缴费1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