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2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人民银行不再设置存款利率上浮限制,但是贷款利率一般不可超过基准利率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