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定期披露的是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是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是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的财务报告。它是上市公司每年应当定期披露的法律公告,是反映公司上半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重要文件。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是定期报告的一种,包括第一季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指上市公司在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后,在规定时期内编制并公布的,向证券管理机关提交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反映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