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寿保险中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称为现金价值,所谓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实务上又称之为“退保金”,是指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的效力消灭时,保险人应当退还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已经提取的责任准备金。
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和金额价值量等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减除退保手续费后的差额,即: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
人寿保险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的特征。在保险期内,如果合同解除或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保险人应当将保险责任准备金扣除少量退保手续费后退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无需提出任何原因和理由)而领取退保金,所以持有人寿保险单相当于持有有价证券,即人寿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