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2月22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

2019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基金销售机构,尤其是市场现存的约130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将迎来严监管。

据了解,《销售办法》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将仅能通过“介绍客户”的方式销售私募股权基金。这一条款对于从事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影响较大。而新规拟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办理基金销售或相关服务业务,这意味着目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个人代销私募基金并收取介绍费等情况,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