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对公账号显示未年检是什么意思?
个体户对公账户显示未年检,是指个体户在银行开设的对公帐户,没有向银行提交一年一度的对公账户检验所需备案材料,进行对公账户年度检验。
个体户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后,要向银行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个体户对公账户进行年度检验,检验合格后,对公账户才可继续使用。因此,以上就是个体户对公账户显示未年检的意思。
化妆品没有备案怎么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
(二)经营未取得化妆品注册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
(三)经营未经备案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四)经营含禁用原料、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原料的化妆品的;
(五)经营假冒化妆品、伪造产地的化妆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证的化妆品的;
(六)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
(七)自行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的;
有前款七项情形的,没收用于违法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和设备。
燃气灶没备案怎么解决?
产品没有备案还是厂家没有备案呢?正规的生产厂家需要有营业执照与工业生产证。
家电产品属于3C类目,还需要有3C认证及能耗认证。这些都是国家强制认证。没有这些的产品先不说合不合格,就是没有身份的黑户。然后合不合格又是另一项,符合质检单位检测 的才是合格产品。一般正规厂家出厂通过各项检测的才是合格产品可以退货
改色不备案容易被查吗?
车辆改色之后,如果没有备案,被交警抓到就会处以警告以及200元的罚款处罚。在咱们国家现阶段的《机动车登记要求》里面对车辆改色不办理备案,这一条并没有要求扣分,所以只是罚款以及提出警告。
车辆改色如果超过了整车的30%,那么在车辆变更之后的10日之内就应该及时向车管所提交变更申请,主要是填写车辆的变更登记申请表,同时需要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以及车辆登记证书,车管所会对车辆进行检验,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备案并领取新的驾驶证。
工程竣工验收了没备案?
开发商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交房的,应该去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备案行为是行政管理机关为了行政管理方便设定的,即便没有备案,但若能被确认交付房屋已验收合格的,且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是交付房屋的前提条件的,不应认定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该规范为建设领域最重要的一本规范,是全文强制性的规范)第11.0.1条: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此条第一条也有说过)(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2、建设部2010.4.20日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
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
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扩展资料:不符合交房条件交房的措施:
1、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2、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3、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
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