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P最初是英语中“知识产权”的缩写,直译为“知识产权”,在互联网行业中得到了延伸。大IP是指拥有超强知识产权的产品。
2. 互联网行业中的“IP”可以理解为所有著名文化创意作品(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等)的总称。也就是说,此时的IP仅代表智力创造的版权,如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等。
3.进一步延伸,能够摆脱单一平台的束缚,仅凭自身吸引力将流量分配到多个平台的内容就是IP,是一种能够带来效应的“梗”或“现象”。这个“梗”可以对各种平台产生影响。因此,IP也可以说是一种能够带来效果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