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备案审核范围?
根据《管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CAC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bcbeian.ifcert.cn)履行BCP备案手续。
取得备案号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例如:沪网信备 3101151973733530**** 号)。
根据《管理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 服务内容:哪些区块链服务内容需要备案?
依据《管理规定》,需要备案的服务内容应当满足如下几个要件:
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即信息内容必须上链或与区块链系统有交互;
有对外公开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Dapp)等;
在中国境内。
依据以上要件,并结合备案实务经验,在中国境内的以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办理BCP备案:
1. 基础设施提供方:提供矿池、云挖矿、节点等服务
实践中,考虑到厂商的基础设备及设施服务可能涉及变相发币、ICO等,法律风险较大争议,首批备案中这类企业较少。
2.应用运营方:提供钱包、区块链交易查询浏览器及其他存证、溯源类Dapp等服务
首批备案成功的企业中,考虑到94新政后的政策及法律风险,钱包类应用极少,主要为存证、溯源等应用。此外,目前基于主流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的应用都可以备案。
3.技术提供方:提供BaaS等服务
备案成功代表企业:蚂蚁金服的BaaS凭条,众安在线的BaaS平台、腾讯的TBaaS平台等。
此外,一个企业可以备案多个服务,每个服务对应一个BCP备案号。
值得注意的是,单纯介绍区块链技术的信息媒体、行情资讯、内容营销、社区服务等的公众号、小程序、APP及网站等,若其技术后台本身不涉及区块链技术的,不属于BCP备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