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可以临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