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备案流程是怎么样?
申请国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执业证件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4、有关合同、(为您提供工商代办,商标注册服务)企业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5、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6、个体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8、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9、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挂靠主管部门的企业,附主管部门的证明。
11、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须附总机构的证明以及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13、涉及外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外,代理记帐还需要提供外经贸委批文、批准证书。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是每个项目都要备案还是只要备案一次?
建筑业简易征收一次备案即可,后续出现的简易工程项目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2017年11月底,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3号),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办税流程。公告里的第一条内容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只要符合简易征收,就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老项目备案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纳税人备案后,有其他项目需要选择简易征收计税的,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按照简易征收计算。但是,相关的资料应当保存完整,用来备查。如果资料不完整,则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结来说,按照最新的文件,建筑业简易征收一次备案即可,后续出现的简易工程项目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