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是每个项目都要备案还是只要备案一次?
建筑业简易征收一次备案即可,后续出现的简易工程项目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2017年11月底,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3号),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办税流程。公告里的第一条内容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只要符合简易征收,就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老项目备案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纳税人备案后,有其他项目需要选择简易征收计税的,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按照简易征收计算。但是,相关的资料应当保存完整,用来备查。如果资料不完整,则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结来说,按照最新的文件,建筑业简易征收一次备案即可,后续出现的简易工程项目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简易征收还需要在主管税务局备案吗?
简易征收还需要在主管税务局备案,纳税人需要办理简易征收备案,请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纳税人可于每月月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简易计税方式备案。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申请简易征收需携带如下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再生资源简易征收是否需要备案?
需要,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