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保健食品备案怎么办理?
一、备案人应当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根据《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人使用手册》的要求申请登录帐号;
二、申请登录帐号时,应填写以下信息:备案人名称和住所、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信息、法人代表信息、联系人信息;
三、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商标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授权委托书清晰扫描成彩色电子版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器械保健品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对于医疗器械还有保健品的监管是很严格的。医疗器械还有保健品,必须要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去进行备案。
还有浙江省自2020年9月1日起,不再办理异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到浙江省发布前备案。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还需要备案吗?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保健品的备案凭证是什么?
申请保健食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二)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四)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五)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六)产品配方材料,包括原料和辅料的名称及用量、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必要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原料使用依据、使用部位的说明、检验合格证明、品种鉴定报告等;
(七)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说明,关键工艺控制点及说明;
(八)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包括目录外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菌种鉴定、菌种毒力等试验报告,以及涉及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等检测报告;
(九)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等;
(十)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一)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三)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
(四)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需要什么材料?
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所需材料如下:
1.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组织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扫描件。原注册人还应当提供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原注册人没有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的,可免于提供。)
3.产品配方材料(产品配方表根据备案人填报信息自动生成,包括原料和辅料的名称和用量。)
4.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主要工序、关键工艺控制点等,原料使用预混、包埋、微囊化的还应提供前处理过程。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及产品技术要求中生产工艺描述内容应当相符。)
5.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提供经中试以上规模工艺生产的三批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等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注册人调整产品配方或产品技术要求申请备案的,应按5.5.1提供相关资料;未调整产品配方和产品技术要求的,可以提供原申报时提交的检验报告,并予以说明。)
6.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列出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标准号、标准全文、使用依据。)
7.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8.产品技术要求材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应完整,与检验报告检测结果相符,并符合现行法规、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规定。)
9.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该项检验报告与第5项的检验报告为同一检验机构出具,则应为不同的三个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原注册人未调整产品配方和产品技术要求的,可以提供原申报时提交的检验报告。)
10.产品名称的材料(提供产品名称与已批准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并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zheng)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打印。)
11.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