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地产网签备案办法2020?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包含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承担本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

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由所在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提供自助机、手机应用、互联网、政务窗口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即时办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注销,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条 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与相关部门互通共享。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共享给有关部门以方便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涉税业务、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宽带、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

第二章 网签备案

第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拟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网签备案系统录入当事人、房屋基本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基本信息,完成合同条款内容拟定;

(二)签章确认。双方当事人就拟定的商品房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并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网签备案系统中直接通过电子签名(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0日内,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备案并上传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购房资格证明、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资料;能通过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的,不再上传相关纸质证明资料;

(四)备案赋码。经核验无限制买卖情形的,网签备案系统即时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并赋予合同备案编码,系统自动将该商品房的状态标注为“已售”,并将网签备案信息记载于楼盘表。

第八条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商品房应符合相应的交易条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一)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证明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三)当事人申请资料不齐全的;

(四)商品房依法被查封或者行政措施限制买卖的;

(五)商品房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

第九条 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购房资格证明等资料到政务窗口申请办理。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用户认证。

第三章 备案变更

第十一条 商品房所有权尚未登记在买受人名下,网签备案合同内容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需先注销预告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

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已办理抵押备案的,申请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前须注销抵押备案或经贷款银行同意(已注销预抵押登记的除外)。

第十二条 下列合同内容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自行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付款方式、首付比例、贷款银行、贷款期限;

(二)除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电话号码外的购房人信息;

(三)买卖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以外的其他约定事项。

商品房基本状况发生变化的,当事人无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由网签备案系统在楼盘表相关信息更新后自动对合同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生效裁判文书明确由单方办理的除外)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购房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电话号码等信息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二)共有方式及份额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三)减少共有人的;

(四)购房人在其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的;

(五)生效裁判文书导致购房人变更的;

(六)房屋成交价格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准予备案变更。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上传证明合同内容记载错误或发生变更的资料及身份证明资料;不能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网上办理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政务窗口办理。

第四章 备案注销

第十五条 商品房所有权尚未登记在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需先注销预告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

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已办理抵押备案的,申请注销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须注销抵押备案或经贷款银行同意(已注销预抵押登记的除外)。

第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终止履行的,任一当事人可单方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由双方办理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当事人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上传身份证明及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资料;不能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网上办理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政务窗口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当事人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或者已办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存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的情形且无法补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注销;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注销,但已被处分或者限制处分的除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存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网签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减信用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并将处理情况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约谈,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停止违规行为的,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计入其信用档案并公开披露:

(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或存在其他虚假交易情形的;

(二)利用合同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等业务向购房人收取费用的;

(三)为购房人提供不实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且情节严重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房发〔2016〕4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成都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领取后一个月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不麻烦,填表,出示身份证就行了。

2、法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费用。当然,地方有地方政策的情形除外。

3、交税要看税务局给你定的征收方式,如果是核定征收,就是每个月固定金额的税金,不管收入成本多少,如果是查账征收,就是按每个月开票销售额的3%征收增值税。通常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征收的比较多。

4、你要开发票是可以的,两种方式,如果开票量比较大,可以申请购买税控系统,税控IC卡,申请发票领购簿,买发票自己开,如果量不大,可以每次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另,年销售额超过80万,税务局可以认定你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会调整为17%。

成都住宅能不能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允可证?谢谢?

按照成都的工商登记注册要求,住宅办理营业执照很麻烦需要确定业主大会同意的文件,你可以采用社区备案的方式也可以从事小规模经营,不需要办理登记,以下是文件依据,市工商局印发了《成都市深化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和《成都市小额经营社区备案操作手册》并在全市范围内筛选确定了100个试点社区名单。随后,市工商局指导各区(市)县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开展摸底排查工作。3月10日下午,市工商局市场处召集锦江、金牛、青羊、高新、双流、新津等区县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就小额经营社区备案的项目范围、备案证发放的必要性与对象、与文明城市测评相对接、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流程与风险等问题进行座谈研讨。7月初,成都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面深化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工作会。各区(市)县规无办、试点街道办及社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就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强化宣传,二是先行先试、勇于实践,三是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会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就小额经营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业务开展进行了培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成都营业执照上牌流程?

在成都注册营业执照后可以给车上户。

关于汽车上牌的资料当中,除了需要居住证之外,另外还有一种就是用营业执照上牌。

1,先帮助客户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然后办理上牌流程,

3,同时帮助客户登记居住证,等半年以后完成居住证办理,然后以居住证过户。注意,完成居住证上牌之后,需要立即注销营业执照,否则会涉及的税收的各项问题

在四川办理『入川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成都睿丰投资专业办理入川备案。

028-87656660办理流程:设立分工公司—网上录入资料—准备附件资料—当地主管部门盖章、签字—提交四川省建设厅—领证办理资质 入川备案 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并加盖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4、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6、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