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工种上哪里去备案?
特殊工种的备案必须到社会保障部门安全员处备案。
特殊工种指的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
特殊工种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特殊工种办理流程: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备案要求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到安监站办理备案手续,提交以下资料,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胸卡》后,方可进行作业。
一、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塔司、信号工、施工升降机操作工、物料提升机操作工。
二、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扫描件的电子版。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3、填写《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表》的电子版。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中途离开需要变更人员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变更登记表
2、身份证扫描件的电子版。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退场的,应及时告知安监站。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携带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劳动者的相关的材料和岗位证明到劳动保障局及时登记备案,劳动保障局核对相关资料后,予以备案。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原国有企业特殊工种认证应在市级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因为劳动监察部门是国家劳动监察部下属的劳动监察机构,是代表国家正常行使劳动监察权益的机关,同时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所以,国有企业特殊工种应该在市级劳动监察部门备案。
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劳动部门确定,在社会保障部门安全员处备案。特殊工种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威胁到操作人、周围的人或设施的安全的工种。用人单位有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的必须携带岗位证和相关材料去安全员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