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设单位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到各区建设(房管)局或者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备案;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时,应到各区国土局或者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需提供:  (1)房屋拆迁许可证;(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3)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4)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5)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7)拟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说明;(8)施工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9)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持除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外的上述资料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