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申报文件
1、风电项目开发协议;
2、风资源评估报告;
3、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4、土地初审(国土局);
5、林地属性证明(林业局);
6、前期接入的函(供电局);
7、环境影响报告(环保局);
8、初步选址意见(住房城乡建设厅);
9、文物选址意见(文物局);
10、军事批复(武装部);
11、压覆矿意见(国土局);
12、纳入年度建设指标及/或补贴指标证明文件。
二、项目核准文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
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4、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5、风电场接入电网运行的意见,或项目接入电网的协调意见;
6、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融资贷款的文件;
7、风资源评估报告;
8、立项申请报告;
9、压覆矿产资料评估报告及压覆矿意见;
10、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11、建设厅规划选址意见;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如有);
13、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批复文件;
14、水土保持批复;
15、核准批复文件。
三、开工文件
1、接入系统核准文件及电价保证函;
2、土地征用/占用、植被恢复补偿文件(如有);
3、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有);
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如有);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有);
6、集体土地租赁,需提供集体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村集体2/3 以上多数村民/村民代表决议文件;
7、林地/草地占用批准文件(如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如有);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初步设计评审文件。
四、发电业务文件
1、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
2、电站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
3、并网投产证明文件;
4、上网电价批复;
5、并网安全评估报告;
6、购售电合同;
7、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注意: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求稍有不同,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