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附单据”栏应填报商品所需之监管证件,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许可证标记不在此栏填报,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也不在本栏目填报。 “标记唛码及备注”栏用于填制以下内容:

1.报关必备的合同,发票,箱单等;

2.出口应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编号

3.除联网核销的试点主管海关所批手册,本栏可录一本以上的异地手册号中的其余号;

4.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由于免表核销程序限制,报关单经营单位栏不能录受委托企业名而只能录在本栏);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备注”栏目。如出口报关单应填报“转至(自)XXXXXXXXXXXX号手册”;

6.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如部委函件,特批,接收函等。本栏目下部用于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