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 2、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书。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组织形式的,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 2、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一)实行公开招标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持IC卡在交易中心刷卡报名。
投标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
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不少于7家(监理、设备不飞少于3家)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并向招标办提交资格审查结果记录。
(二)实行招标的,招标人向招标办提交拟的投标人名单(不少于3家),投标人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可向其发出投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