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工商登记,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只要办理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1、无需工商登记,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章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的登记机关和主管机关与普通企业不同。在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一般是合伙制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并由其进行年度考核。持有地方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2、律师事务所当然有公章。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10 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