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各省辖企业向省级人社部门以书面形式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诺材料的真实性。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备案申请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
2.受理备案。省级人社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相关单位受理省辖企业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3.技术评估。省级人社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听取报告、文件审核、技术抽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省辖企业是否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资质进行技术评估。
4.向部报备。省级人社部门将省辖企业相关信息向部鉴定中心报备。
5.备案回执。省级人社部门向通过技术评估的省辖企业出具备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