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暂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第二步:询问工作人员,抽一个办理号码等待办理;
第三步:办好后,将会领到居住证领取凭证,凭此按工作人员告诉的时间领取证件。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居住在自有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带上房产证,身份证合同复印件,如果是租房就是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住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