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1、符合四个条件的乡镇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在县局领取《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表》并填写,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内容签字;
3、乡镇企业办公室初审盖章,县级乡镇企业管理局审查确认盖章;
4、县局给申请企业编号并打印《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5、送省局复核并盖章。 备注:乡镇企业符合四个基本条件的企业,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 2、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但全年开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3、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 4、除农业企业外,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