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设置条件(党工委设立条件)

1. 党工委设立条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民主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

一、民主推荐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的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工委汇报推荐情况。

二、提名

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人事部开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预告。

三、考察

考察由组织人事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程序为: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四、酝酿

酝酿应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五、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工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讨论决定程序为:

1、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工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参会的工委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六、任职

1、经工委讨论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工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后,办理任职手续。

2. 党工委设立条件要求

根据《党章》规定,新建基层党组织审批权限如下:

1、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接近50名,且村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成立党支部,由镇党委负责审批,并报市县委组织部备案;

2、市县各部门(公司)及下属单位成立党总支,由各部门(公司)党委审批,并报市县委组织部备案;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县级机关党工委的市县机关部门或其下属单位成立党支部,由市县级机关党工批,并报市县委组织部备案

3. 党委的设立条件

由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党小组,明确党小组党员的划分。每个党小组至少需要三名党员,不一定要求至少3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可由党小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注意:预备党员不可以担任党小组长。

如党小组党员推选出的党小组长,需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

将成立党小组的情况书面向基层党委报告备案。

4. 党工委成立的条件

一般的乡镇来说,正科三个:党委书记(这个是老大,一把手,管人事);镇长(老二,烦钱);人大主席(老三,虽然是正科,但是一般都当副科用)。

副科数量不等,乡镇规模不同人数也不一样,我们这边是大乡镇12个,中等9个,小乡镇6个。以中等来说,一般分三档,党委副书记(这个算是党内领导了,从党的角度来说已经跟镇长,人大主席一样了,都是党委副书记嘛,中等乡镇一般两个,党务副和综治副),委员级(已经是党委的人了,但还不是党内领导,一般是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人武部长这几个,具体各地肯定不一样,我们这边中等的乡镇一般都是配这几个),然后就是副镇长了。

5. 党委党组设立条件

           县级政府职能科、局不可以成立党组。      成立党组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2.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3.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4.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6. 党工委成立条件

入党详细过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1、唱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3、新党员宣誓;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5、党员代表讲话;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7、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7. 党工委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组建方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6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皖组发〔2016〕10号)有关规定办理。

6.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8.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9.班子任期:社会组织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0.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社会组织,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11.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双培三帮带”活动扎实开展。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严格规范。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4.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党员兼职工作人员发挥作用,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集中排查、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五、党内组织生活

15.“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16.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7.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8.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9.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0.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1.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2.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落实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23.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党组织吸引力和影响力切实增强。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发挥作用,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24.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主动与社区和其它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5.积极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双比双争”活动深入开展;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深入实施“双星培育计划”,党建品牌特色明显。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7.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计划,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28.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行业代表、表彰对象人选等。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政策保障: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章程。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三个同步”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积极配合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30.场所保障: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1.经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8. 党工委可以下设党工委吗

友好社区。

铜官山区友好社区位于长江东路以南、义安南路以东区域,包括长江东村、长江西村、红旗新村、工人新村、和平、互助、友好新村、友好家园、建设小街、解放新村84-100栋,辖区占地面积25.9万平方米,辖区共有住户7064户,常住人口22036人,暂住人口933人,社区党工委下设27个党支部.共有党员1022人,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6人,辖区大型企事业单位11个。

9. 党工委设立条件是什么

可以的。它不属于政府机构,能参与商业经营。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

10. 党委会设立条件

机关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机关党委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会分析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具备条件,应讨论决定:

(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大会的指导思想;

(3)大会的主要任务;

(4)大会主要议程;

(5)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6)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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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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