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交);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出资者情况登记表》(附后);
9、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资料。注: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海关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