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在确定后,持教育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及《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报学校所在区县(登记注册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2、《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一式两份,由价格主管部门与民办学校分别存档。
3、民办学校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
4、民办学校实施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相关税务凭证或证明。另外,由于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各私立学校的具体收费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