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东丽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是在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
A: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06号嘉华大厦
B:天津市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9号
C: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2增2
D: 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马路90号
二、房屋租赁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办理执照年检;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的凭证之一。
三、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a、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b、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c、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d、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e、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一、天津东丽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是在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
A: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06号嘉华大厦
B:天津市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9号
C: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2增2
D: 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马路90号
二、房屋租赁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办理执照年检;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的凭证之一。
三、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a、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b、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c、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d、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e、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