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为什么要备案,现在有多少家P2P完成备案了?备案后可以做什么?

P2P为什么要备案?首先你要了解 P2P是什么,P2P是做网点对点的网络贷款,是金融行业,社会的运行依赖于金融业的支持,一旦金融业出现问题将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正因为金融业如此重要,所以国家对于金融业的管控一直都非常严格,实行资本严管。对于这样一个行业,如果不备案,让他像一个幽灵一样存在于金融行业当中,影响金融业,但又不记录它存在,不是非常的危险吗?

第二,我国的法律规定,从事经济活动要是一个法人主体并承担责任和义务。对于P2P这样一个从事经济活动当然要有法人资格,缴纳税,并遵守相关的法律。

第三,民间的资金需求非常的旺盛,一个是有钱的人投资渠道比较窄,一个是需要钱的人通过银行去借贷,如果没有资源,根本借不到,所以民间借贷非常的活跃,但也经常出现非法集资,高利贷,老板跑路等问题,让投资人血本无归,P2P的出现正是一种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来满足资金的需求。

所以,与其这样不如进行登记备案,引导P2P走向正规合法的经营,接受国家的金融的监管,这样更能够预防风险。

如果P2P能够进行备案,从事 P2P的都会进行登记备案,人人贷陆金所等等这些,都会备案

备案后,P2P将会进行规范化的经营,并且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大家才会更放心的把钱放到 P2P上面, P2P公司也能更好的展开业务。

P2p备案还是必须的,首先你要了解什么是P2p。简单的讲p2p就是点对点网络借款,它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是把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给有需求的那些人。其实这个属于民间借贷,通过接触互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为人们提供金融服务。

1、P2p为什么必须要备案?

其实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就如同你出生了,为什么要给你落户办身份证?要不然你就是一个小黑孩儿。为什么企业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说白了就是为了好管理,好统计。为了好落实自然人或法人的应尽的义务。想一想很多公司都自己开了,可是没有进行注册登记,国家是不是会少收很多税呀?这得造成多大的财政损失。所以p2p完成备案,一方面是方便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另一方面,p2p这些金融平台往往流动的资本非常庞大,也关乎国家金融安全。说白了也是为了防止金融风险。

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平台频频爆发新很多问题。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断爆雷,我国金融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甚至有很多不合法的p2p金融互联网平台,如之前的e租宝,钱宝网等等。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流动资本动辄上百亿,多的上千亿。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防范金融风险就变得非常棘手和困难。

民间借贷涉及的民众数量庞大,这关乎到民生问题。最近几年,尤其是2018年以来,仅上海地区,P2p违约规模就超过2000亿。更不用说全国其他地方这种p2p融资平台,一旦这种金融风险集中爆发,就会引发全国群众性事件爆发。

2,个人投资者如何防范

随着支付宝等各种宝宝产品的推出,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般迅速生长起来。这也给传统的银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传统的银行等金融企业发展的时间比较长,非常规范。国家无论是在管理还是在宏观调控上都非常得心应手。所以银行业很难发生金融安全风险。但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就不一样了。国家很难看得清管的着这样的企业,因为这种企业非常隐蔽,资金流动非常频繁,数量也非常庞大。所以相当多的个人投资者都很少把自己放在银行,而是放在P2p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因为这些平台提供的利润非常的大,具有很强的诱惑性。

但是风险和收益都是成正比的,利率高风险也很大。甚至有一些违法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利率高达40%。这哪里是投资,这是明显的诈骗。我身边就有一些朋友不小心,或者是因为自己的贪婪买了这样的p2p金融产品,最后连本金一分都不剩。所以投资者一定要考虑好一个问题。那就是天下绝对没有免费的午餐,上天也一定不会掉馅饼,只要你不贪婪,谁都骗不了,谁都坑不了你。

P2P黑板报了解到,监管有意争取在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备案工作,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实现要求,在2020年完成全国范围内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行业企盼已久的P2P备案工作,或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试点。监管拟将网贷机构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经营平台,并提出了数千万元和数亿元起的资本金门槛。此外,监管也在酝酿要求平台需计提不同层级的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

一是P2P平台自己组织自查,108条《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发后,已经有很多平台积极行动组织高管一起逐条学习,也有平台已经启动律所、会计事务所、信息披露等合规工作的对标,对这些积极拥抱监管的平台应该点赞,既是身先士卒积极拥抱监管,也是在当前形势下对行业的一种积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285家(不含暴雷平台)P2P平台已完成自查或已提交自查报告,不足正常运营平台的一半。

二是金融办启动行政核查,108条《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和“1+3”(即“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监管文件由国家级机构发布,但负责检查落实执行工作的部门还是各地方金融办,108条和“1+3”法规文件是标准,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平台在合规检查的启动时机、节奏以及标准上还要和地方金融办保持高度一致。

P2P应该取缔,而不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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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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