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明知当事人违法仍为其辩护,而不是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移交证据,是不是犯罪?

其实没有必要说过多的理由,只要能读懂《刑事诉讼法》第48条,一切尽在不言中。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例外)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此规定表明,除过准备或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之外,律师要对获悉的当事人的其他事项予以保密,注意法条中的“有权”二字。且上述例外只限定在“准备”或”正在”,如果已经实施终了,那么和其他除外的犯罪一样,律师没有必须告知司法机关的义务。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诉权的一方,不能扮演警察与国家公诉人的角色,若如此,司法体系中何必设立律师制度?

综上所述,回到本题的设问,除过上述的三种例外情形,律师即使知悉当事人的其他违法犯罪,不告知司法机关是合法的,不存在违法。

律师明知当事人违法仍为其辩护,而不是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移交证据,是不是犯罪?为什么?

本期答主/李辰君(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首先,我们要明确犯罪嫌疑人≠“坏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最后被法院定罪量刑的罪犯,是对身份状态的客观评价,就好比:他做了这件事。

而我们脑海里认知的“坏人”,是对身份状态的规范性评价,就好比:他做了这件坏事。

为什么说他做的是坏事呢?因为这是我们对他的价值评价。

触犯法律的人一定是“坏人”吗?一个挪用公款的人,可能是个孝子,因为挪用的公款用来垫付医药费;一个故意杀人的人,可能是个见义勇为的人,因为他为了保护小女孩免遭性侵,杀死了正在实施奸淫行为的暴徒。

其次,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

这里要两说,一是当事人过去违法,二是当事人正在违法。

针对第一种,当事人过去违法,律师还为他辩护是犯罪吗?那么问题来了,你怎么知道当事人过去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依法裁决,不得判定任何人有罪。在法院判决出来之前,你凭什么断定他违法或者有罪?我们都无法回到犯罪现场,我们事后通过案卷材料了解的真相,只是法律真相,并不是事实真相,法律真相就会有错误的可能。如果你能回到现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具有优先性,必须先满足证人的身份,你就不能作为辩护律师,而只能作为证人进行作证,作为证人,也就不存在辩护一说,所以这是个悖论。

针对第二种,当事人正在违法的情况。《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已经规定了“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也就是说律师有保密的义务,只有三种情况除外。所以如果当事人实施的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律师应当保密,注意是“应当”而不是“可以”。换句话说,律师必须保密。

最后,为什么律师不能检举揭发自己的当事人?

有人一定会问,即使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达不到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程度,难道律师不可以揭发他?答案是:不可以。

正是因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建立的信任,当事人才敢于把生命、自由托付给律师,如果律师可以利用信任检举揭发当事人,这会破坏法律天平应有的平衡,形成对当事人权利的碾压。道德代替不了法律,良知代替不了逻辑,我们不应利用我们的身份优势,占领道德的制高点。

国外法律对医生、律师以及国外的宗教人员是享有作证的身份豁免权的。 日本作家佐佐木大善的《忏悔》一文曾经写到这一点。一个男人到他这个神父面前忏悔。

坦白说自己是一个杀人案中真正的凶手,而该案的嫌疑犯已被逮捕并判处死刑。这位神父朋友也为难了。想来想去,他也决定保持沉默。为了逃避良心的谴责,他又向另一个神父忏悔。

“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神父问死囚。

“我没有罪!”死囚叫道。

“这我知道。”神父。“你是无辜的,这全国的神父都知道。但是,谁也不能把事情的真相说出来。”

美国的快乐湖沉尸案,律师根据被告提供的信息,找到之前奸杀的两名少女尸体,试图通过提供少女失踪案的信息换取检察官对他的当事人的从轻发落。两位律师在遭到检察官拒绝后,拒绝将少女失踪案的信息透露受害少女家属和警方。其中一位律师被提起刑事指控,理由是他未依法向当局报告知晓的刑事案件信息。最终,一审法院认为律师为当事人保密,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信赖的基础,并以此为由驳回指控,判决律师无罪。由此,美国律师协会制定职业规则: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秘密,除非“以阻止委托人实施律师认为有可能导致迫在眉睫的死亡或重大伤害的犯罪行为”。

我们无法铲除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坏人”,但这个世界上人人都需要法律的保护。

雨下给富人,也下给穷人;下给义人,也下给不义的人。其实,雨并不公道,因为下落在一个没有公道的世界上。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叫辩护人,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履行辩护职责是法律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辩护权利,为了在控、辩、审的机制之下让犯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让无罪的人不会被错判。因此,为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利,国家法律规定辩护人有保守被告人秘密的权利义务,辩护人如果提供犯罪线索就充当了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搜集犯罪证据、指控犯罪事实,辩护制度就形同虚设、毫无意义!!

这个问题刚才已经有多人给予了正确的。那就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分别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律师为当事人保密及其例外都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我想说的是,为什么要有这个规定,与一般人的理解有出入?那是因为,你只想到,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别人,而没有想到有一天你活你的亲友被无辜卷入诉讼,这个时候,法律规定了一个可以从法律角度能够帮助你的人,律师,他只站在你和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利用知道你的有关情况,就与你的对手联合起来审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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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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