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办理备案程序,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办理备案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要求办理备案,于法无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当出庭答辩并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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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也不合规。法无禁止即可为。
1、法无禁止即可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为了更好服务群众和企业,2015年开展了清单清理工作,其中“权责清单”,是清理政府部门有那些权力,与之配套的责任是什么;“负面清单”,就是清理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有什么样的后果。清单清理,是依据各部门的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清理的,法律之外无清单。
2、“放管服”改革中,目前正在进行的“减证便民”事项清理,就是为了杜绝出现“奇葩证明”,让群众和企业反复跑路。一些不必要的证明,可以由部门之间相互证明的事情,以及公开的证明信息,一律要予以取消。目前,这项工作由各部委统一清理后,颁布实施。
3、其它还有配套实施的“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事项清理,“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等工作,都是为了简化办事程序,让政府多跑路,让群众少路腿,优化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