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备案制、合同制、劳务派遣有何区别呢?

事业单位这三种性质的人员实际上都是临时工,不过因为用工方式不同,在待遇上存在一些区别。

1、备案制

事业单位招录备案制职工一般有两个背景,一是单位现有编制不足又急需招录人员补充力量,于是会现行采取备案制的方式招录人员,待编制有空缺逐步解决;二是单位保留事业属性,但员工已经全部取消编制,比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取消事业编制后,其在职人员都是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制职工的最大特点就是招录人员必须要到人社和编制部门报备,所谓的备案制就是这个意思。备案制管理人员没有编制,根据单位实际定级定薪,有的和在编人员一样拿档案工资,待遇没有区别;有的比在编人员略低,单位不同实际待遇有所不同。不过总体比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要高。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准编制人员”。

2、合同制

合同制顾名思义就是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员,多数集中在公益岗。近几年,随着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正在逐步减少,推进购买服务社会化,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同时也是为了解决部分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相继设置推出了公益岗,采用聘用制的方式招录合同制人员,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公益岗有三大特点:一是招聘必须报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招录;二是人员工资由财政列支,纳入经费预算管理;三是没有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外加少量补贴核发待遇,工资普遍较低。正式在编人员到手4000,合同制人员大致也就是2000左右。合同制人员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发展前景都比备案制人员差,不过比劳务派遣性质的人员要好。

3、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当下机关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一种用工方式。事业单位委托劳务派遣机构雇佣劳务派遣人员,给予一定的劳务费用,由中介机构负责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由于存在中介机构这个环节,必须要扣除一定的利润,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待遇要比用人单位给劳务中介的支出要低。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人员因为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关系,不能转正更不能提拔,普遍没有归属感。劳务派遣人员可以说毫无前途可言。

综上,事业单位备案制、合同制和劳务派遣三种用工方式人员,因为没有编制,无论工资待遇还是职业前景都比不上正式在编人员。三者之内内部如果要区分优劣,政策的排序一般为备案制>合同制>劳务派遣。

备案制、合同制和劳务派遣本质上都属于临时工,但是三者之间又有差别,下面具体分析一下。

1.备案制。

备案制,主要经常出现在县级公立医院和高校,因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已经取消了事业编制,所以,他们采用的是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也就是说他们在招聘工作人员的时候,只需要向人社局和编办报备一下就可以招聘了,政府对他们不需要分配编制,他们可以自行掌握。

其实这一点有些像企业,具有很强的自由性。

2.合同制。

合同制是指工作人员与政府部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用工方式,履行合同的双方分别是工作人员和政府单位,所以,合同制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政府单位的一些福利待遇,而且他们的工资待遇多少由政府单位直接决定。

3.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与他们所在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比如,一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在某乡镇政府工作,他只是在这个地方工作而已,但并不是政府的正式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所以政府的一些福利待遇他们也享受不到。

对于以上三种编制的工作人员来说,备案制是医护人员进入公立医院必须服从的一种管理方式,只能适应,而对于合同制和劳务派遣来说,这两份工作不能长期去做,因为工资待遇太低,几乎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这两份工作只可以作为一个过渡,在做这份工作的同时去准备公务员或者事业编考试,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

总之,这三种工作类型备案制比其他两个更有优势,而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只适合暂时过渡,不能长期去从事。

欢迎从评论区发表你的观点。

作者:体制内公开课,用工匠精神专注分享体制内生存底层套路。

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自然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责权利不同,相应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就会有不同。不像党政机关公务员那样,是按照《公务员法》来规范,一是一二是二,容不得半点差异,即使是够条件,工资待遇编制什么的都和公务员一样,也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但因为某些硬件不够资格,就不是公务员身份。

在事业单位,从大的方面来分,就分为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也就是编制内管理人员和编外人员。虽然都是合同制,编内的正式职工,虽然也是三年五年一签合同,但这种合同只是程序性的,只要考核合格,没有犯错误,就不会被辞退或者开除,端的依然是“铁饭碗”。编外人员就不一样了,虽然也是签的合同,却有各色各样的: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叫合同工,用人单位支付费用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叫劳务派遣工,虽然都是编外人员,虽然都是临时工,但一个和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劳务纠纷什么的都是由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而劳务派遣工由不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直接关系,虽然在事业单位的岗位上工作,但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劳动纠纷等,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和事业单位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相对事业单位的合同工,还更没有保障。

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中,还有一种是备案制人员。虽然也是正式职工,也是通过分配、招考进来的,但由于单位性质不同,使用的编制性质也不一样。比如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取消编制使用,实行备案制管理。无论是原来使用编制的老职工,还是改革以后招考、聘用的新人员,都有资格使用这种备案制编制,从此以后没有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的说法。备案制编制,其实并不是真的编制类型,只是这些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岗位和编制,只需要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即可。既不用编制部门分配编制使用,增加减少也不受编制部门限制,自主权完全在用人单位自身。

还有一种备案制管理的编制类型,叫自收自支编制。在事业单位,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有的被定性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的也是自收自支编制。自收自支编制是地方政府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核定、自行供养、自行管理的事业编制类型,也是只需要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过去,自收自支编制是被承认的事业编制分类形式,也是地方政府补充正式编制不足的一种有效方式。地方政府自定编制除自收自支外,还有自定、自筹两种编制,这两种编制纯粹不受编制部门管理,由地方政府自行核定使用,也不向上备案,这一点是和自收自支编制彻底不同,因而也不被划入事业编制分类之中。自定自筹类编制早已经撤销不再使用,自收自支编制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也被要求撤销不再使用。

先来说一下备案制。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方面与原审批制下的事业编人员完全相同。招聘录取的备案制人员需到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报备,待遇和职业发展完全相同。

可以通俗的讲,备案制是事业单位保留其事业单位的性质,初步实行定岗不定人的原则。无论是公立医院和高校还是其他事业单位,今后在招聘的人员制度上大多部分都是备案制,不再是原来的事业编制规定了。为保持新备案制规定的平稳过度,不盲目的进行一刀切,进而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对现有编制内的人员施行实名统计,随着人事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所以新应聘进入的人员就不再拥有编制身份。

合同制,就是完全不同于编制内的一种签订合同的用工方式。是合同工在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等方面与同一单位编制内的员工完全不同。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