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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第1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首先,强化组织领导,乡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村书记负责项目进度等工作。乡新村办将始终加强对我乡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进度、质量、管护等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工。
其次,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乡纪委、财政所将对资金的使用、拨付等进行专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拨付合法合规。
最后,明确和强化建设和管护的主体责任,乡镇为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各项目行政村为项目建设和管护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各自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管护等具体事项。
二、项目建设实施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乡村
项目实施内容:
村:新建道路3.693千米、扩建道路3.2千米、改建0.4千米、改建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改建。
三、项目进度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村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配套情况
村中央配套220万、省市县配套275万、乡镇配套25万、农民自筹30万。
四、项目后期监护
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项目村庄配备专职保洁员,实行村收集、乡转运模式运作,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四支队伍”建设,推进治脏治乱工作常态化,做好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村庄建成区建后维护常态长效。
加大资金投入。将村庄长效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村庄建成区乡里每年安排1万元管护配套经费,用于村庄长效管护人员工资、设施维护等费用开支,同时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志愿者环境保护,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村庄建后管养。
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平台和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村规民约和村庄长效管护政策,努力营造长效管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到村庄长效管护中来,合力推进村庄建设长效管护。
严格督查考核。乡新村办及人居办将积极开展村庄建设“回头看”,对相关村和村庄不定期随机查看,主要督查集中整治和日常维护情况,做到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严格长效管护奖罚制度,每年年底按照考核结果,拨付长效管护奖补资金,形成“层层受考核,级级有责任,干好有奖励,落后有压力”的工作局面,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居民生活现代化。
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第2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号)要求,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我县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补短板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要从农民的身边事做起,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一现阶段农民最迫切需求、最易有明显成效的事情入手,补短板、强弱项、提水平,促进农村环境面貌变美变靓变干净、农村基础设施更完备、农村公共服务更便利、农民生活更有奔头。
二、建设内容
1.村庄内部道路建设。结合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村内道路建设标准,建设村内干道和巷道,硬化路路面一般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建立健全村庄内部道路管护机制,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让农民群众更多参与建设、管理与养护。
2.村庄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用好现有农村资源,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建成集办公、生活、文体、交流、政务展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并统筹考虑设施运营经费和运营机制问题。
三、建设布局和任务
争取经过5年左右时间覆盖22-25个行政村,每年建设4-5个。全面掌握县域村庄内部道路和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现状、农民建设需求和积极性的基础上,精心挑选项目实施的行政村,建设布局重点放在精品示范村和中心村及国省道旁行政村,加强集聚提升类村庄建设投入。强化对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适当兼顾城郊融合类村庄。
四、实施主体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全面掌握村庄内部道路、公共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现状,充分了解农民群众的建设需求和积极性,确定重点建设任务,明确各项目工程的建设主体和责任单位、管护主体和责任单位,建立项目建后管护机制。
五、投资标准
根据村庄实际,测算需要的村庄内部道路、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投资需求,每个行政村投资不超过550万元。中央按照不超过40%标准予以适当补助,其余资金由地方统筹财政投入、村集体和农民投入解决。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安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乡镇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强化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的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注重农村基屋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和乡贤发挥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狠抓项目质量,确保项目进度,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2.加强项目管理。要尽快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要按照高规格、严要求的原则选择项目承接主体,项目奖补资金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资金拨付到村批次和具体时间,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要进行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奖补政策落到实处。
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第3篇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和实现乡村振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46号)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钦政办〔2018〕116号)。
二、主要内容
2018年实施计划围绕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以及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计划建设项目111个,总投资57.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27亿元。
(一)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项目17个,总投资29.0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43亿元。
(二)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乡村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项目77个,总投资26.7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24亿元。
(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乡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7个,总投资1.8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61亿元。
三、资金筹措
2018年实施计划项目总投资57.7亿元,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其中:中央、自治区、地方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22.44亿元,乡村振兴发展补助资金2.63亿元。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项目年度进度目标,抓紧制定每个项目的详细推进计划,倒排工期,分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计划管理。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年度实施计划,将主管领域相关专项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并抄报市县域办备案,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沟通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资金筹措。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衔接沟通,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新增安排的乡村振兴发展补助资金除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已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强化项目管理。本年度实施计划下达6个月后仍无法实现开工建设的项目,将提请自治区调整项目方案,取消项目资金补助,并视情况削减下年度资金安排额度的支持。
(五)建立健全项目库。项目库的项目按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行项目分类,以乡村振兴2018年实施计划项目表为基础,进一步补充完善2019年和2020年计划建设项目。
(六)强化用地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本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用地。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年度实施计划,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负责推进项目的进展情况以月报形式报送市县域办。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县域办。
(八)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域办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要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