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思想汇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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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汇报执法为民思想汇报3篇

执法为民思想汇报第1篇

人民群众是法律的制定者也是参与者,我们所有的法律的执行根本目的就是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正确地运用法律,实施社会主义法治。

作为从事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警察,一年有近3000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按一起交通事故影响4个家庭来算,一年下来,有一万多个家庭笼罩在交通事故的阴影只下,我们工作的每一天都在和群众打交道,都在调解群众的矛盾,怎样处理好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这带给我们很多的思考。

人民群众的素质有高有底,事故处理的难度更是压的民警透不过气,任何一句话语都很容易引起群众的激烈反应。如何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好群众的工作,笔者认为,应当站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站在帮助自家人的高度来工作、来思考,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

目前,在执法中接到的投诉有很多,归纳起来是:事故民警难找,事故当事人不配合,逃逸案件侦破难度大,致使赔偿不到位等。而作为交警来说,交警的职责是处理事故现场,划分事故责任,其他的也无力为之。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要实现从缺乏群众观点的单纯执法向以人为本、注重疏导、加强服务的执法观念转变

执法决不是一项孤立、简单的法律技术和法律操作行为,而是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治活动和社会系统工程。它要求执法机关必须破除一定程度存在的单纯执法的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中存在着某些不考虑执法宗旨和执法目的,简单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的现象,要求公民履行义务多,主动保护公民权利少;讲方便执法多,讲方便群众少;处罚制裁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说服疏导少。结果表面上看似乎完成了执法任务,但往往是法了事不了,案平理未平,实际上扩大或激化了社会矛盾,在深层次上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影响了法律权威。

执法为民重点在“执法”,核心是“为民”。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始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始终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增强群众观点,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惩罚与教育互济,打击与保护并重,结果与手段相当。要防止过度依赖强制手段和硬权力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非强制手段和软权力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消解执法冲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克服执法的简单化、粗糙化、暴力化倾向,真正把执法建立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坚实基础之上。

(二)要实现从重实体轻程序、重形式轻效果向实体与程序并重、形式与效果统一的执法观念转变

实体与程序并重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制度保障。保证执法为民,实现执法公正,必须充分重视程序的重要价值和作用。首先,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公正、健全、严格施行的程序,是保证公民权利和人权得到尊重与保护的前提。其次,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的执法程序是防止执法腐败最重要的监督手段。再次,程序具有独立的正义价值。通过设置公平的程序,让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地位,都拥有平等的辩护权和倾诉权,有利于缓和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心理冲突,疏通和化解不同意见,消化和吸收社会的不满情绪,达到不用执法手段便可以实现执法效果的目的。必须看到,我国目前执法中一些滥用执法权、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公平的问题,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群体纠纷、司法不公等,都在很大程度上与法律程序不完善或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关。因此,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观念,提高程序的法律地位,尊重程序的法律价值,真正做到既严格执行和遵守实体法,又严格执行和遵守程序法。

(三)要实现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执法机关责任的执法观念转变

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违法必究”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有力保障。无论是公民、法人违法还是执法机关违法,都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否则必然导致“有法不依”。但在公民法律责任与执法机关法律责任的关系上,实践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观念偏颇和制度失衡。一是现行一些立法比较重视设置公民的法律责任,不太重视设置执法机关的法律责任。某些单行法律法规对执法责任的规定或者处于空白状态,或者力度过软不具威慑力,或者过于原则无法追究。二是一些执法机关十分重视行使执法权力,不太重视承担执法责任。少数执法者抖威风,耍特权,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个别人甚至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三是一些监督制度往往虚置,执法责任难以落实。内部监督由于“利益关联”,经常出现“相互礼让”;外部监督尽管主体众多,但难以形成监督网络;专门监督虽然制度不少,但实施起来阻力很大;监督者的监督责任同样缺失,很多监督都成了软监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侵权要赔偿,这是各级执法机关和全体执法人员都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当前,我们必须以《监督法》通过和实施为契机,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为依托,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机关的责任意识,加大对执法责任的追究力度。要理顺执法体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执法权力的全方位监督,加大执法公开的深度、广度和全社会参与程度,形成党、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监督的制度合力,以及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整体氛围;要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对执法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分析和评价;要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规范执法责任形式,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总之,要通过全面强化执法机关的责任,推动各级执法机关和全体执法人员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形成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观念和习惯。

执法为民思想汇报第2篇

自年初以来,我县根据省、市委政法委召开的关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会议的指示精神和各类文件要求,结合本县政法系统实际情况,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在全县广泛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现为活动的第二阶段,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为全县政法系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自2011年1月21日,全省政法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政法各部门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并根据全市《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勇为组长,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长民专门对此项活动做出批示:“这项活动很有意义,希望认真扎实抓好,以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突破、跨越、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并于2011年3月11日,组织全县全体政法干警召开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了前期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宣读了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对在全县政法系统内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做了表态发言。会后,政法各部门依次召开专题会议,就上级各相关会议精神进行了贯彻落实,真正实现了“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运作”,使活动自上而下层层发动开展,为活动继续向前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结合迎接建党90周年,按照“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和“体现实践要求、突出实践特色、创新实践载体”的工作要求,县委政法委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干部作风建设年”“平安创建”等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载体,力求活动深入有效开展。于2011年2月25日,在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表彰暨平安文艺晚会上,政法系统主要领导带领广大政法干警共同唱响革命红歌,并隆重表彰了在全县涌现出的一批“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政法干警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学典型、争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晚会取得了良好效果。2011年3月11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勇在动员部署会议上,带领全县广大政法干警共同重温入党誓词,观看了爱国主义教育片《建国大业》,并随后组织了“三个想一想”大讨论,使广大政法干警深刻体会到了在建党90周年的光辉历史中、改革开放30年的巨大变化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性、优越性和历史必然性,进一步坚定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决心。与此同时,为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市委政法委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活动开展情况,制定了《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方案》,通过政法领导干部对各联系点定期沟通、指导、检查,找准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党委政府、人民群众所期待的差距,认真整改,取得实效,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法机关的新变化、新气象。针对“两个联系”活动,县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政法支部数,党员干警数,被帮扶基层单位情况,需帮扶人员情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查,并制定了联系方案,逐一配成帮扶对子,合理选用帮扶措施,确保达到与帮扶对象面对面、心连心、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良好效果,截至目前,我县共确定被帮扶基层单位27个,被帮扶对象214名,现已全部配好帮扶对子,并建立了政法系统帮扶档案。

三、优化队伍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全县政法系统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初显成效。

通过前期的一系列工作,我县广大政法干警高度注重学习与实践相互结合,执法与懂法齐驱并进,在反思中成长进步,在为民服务中享受快乐,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明显有所提升,助推了我县政法维稳整体工作稳步有序前进。活动期间,着力将为人民服务贯穿工作始终,不断加强活动宣传舆论氛围,深入群众了解并帮助他们的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筑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了群众工作能力,构建起了鱼水警民关系,得到了县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协调,按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计划,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阵地,宣传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增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感召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继续加强检查督导。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年底,县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三)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各项政法工作的关系,把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开展创先争优学树比活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等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全面推进。要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科学发展上来,以政法工作的实际成效来衡量和检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执法为民思想汇报第3篇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一、执法为民理念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一)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从根本上说,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政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所以,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政法机关和所有政法工作的必然选择。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体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法机关以及政法工作要落实和实现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政法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政法机关践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一切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宗旨、观念,被高度凝炼、总结和概括为“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政法工作理论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我国的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被称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政法机关的人民属性。

  (三)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政法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政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有的政法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政法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政法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种植徽返闹捶ü勰詈鸵馐叮繁Uüぷ魇贾毡3治嗣穹瘛⑽缁嶂饕宸竦恼贩较颉�

  二、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执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

  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一切为了人民

  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现实和实践意义包括:

  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案件高发时期,一些地方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一切为了人民,就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

  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当前,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不公、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和焦点,这些矛盾纠纷正在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政法工作的范围。这些问题大多涉及工人、农民等多方利益,调处这些利益纠纷,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人、农民等基本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满足少数企业、商人的不正当要求,以及少数地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

  (二)走群众路线

  政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政法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政法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从政法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出发,加强政法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为政法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条件和环境;政法机关也要强化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政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集中体现在强基固本,大力加强政法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上。当前,全国大力开展的“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全国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工程都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政法干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广大政法干警应当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曹发桂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也许没有一本现成和统一的教科书,但这是全体政法干警,尤其是年轻政法干警的一门必修课。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崇高的奋斗目标。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或产生争议,就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或者需要政法机关以其他方式加以处理。对此,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一定要更新观念,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也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政法机关被法律赋予了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裁决财产归属等重要权力,这些权力能否正当行使,对于公民个人的利益和权利有着重大影响。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此,政法机关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实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人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控告申诉权,特别是聘请律师的权利等诉讼权利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广大政法干警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护人权,发挥政法机关对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事业的推进和保障作用。

  三、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政法机关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乱作为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全体政法干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甘当公仆

  政法干警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政法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当然,也不能因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

  作为人民的公仆,政法干警应当具有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近些年来,全国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了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胡光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广大政法干警要自觉以英模们为榜样,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奉献、牺牲精神,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政法工作的神圣职责。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在办理有关证照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完整、准确地告知群众相关的程序和手续,避免群众跑第二趟,不浪费群众的时间和成本。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必须态度生硬、举止粗暴。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政法干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政法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四)清正廉洁

  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政法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为民理念是确保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清正廉洁,使自己永远配得上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和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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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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