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1月1日生效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10天增加为11天。再加上一年平均是52周,周六日的休息日一共是104天,因此,劳动者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有了新的变化:
1、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
(1)全年工作日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每季工作日天数:250天÷4季=62.5天。
(3)每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4)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2、计薪天数的计算或者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
因为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国家规定的11天全民节假日,劳动者既是不上班,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工资。所以,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只能扣除公休日,不能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1)每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21.75天和20.83天的适用范围
在很多公司的人事、财务等人员计算员工工资时,经常会碰到如何选择适用21.75天和20.83天的困难。
(1)20.83天一般在计算员工出勤、加班时间时适用。按照每天8小时计算;每周工作5天,一共是40个小时;每月工作20.83天,一共工作167小时。超过167小时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加班时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一般是在综合工时制中计算更为合理。
(2)21.75天是在计算小时工资、劳动者未全勤工资时适用。小时工资应当是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时。劳动者在上班未达全勤时,实发工资应当是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乘以实际工作天数,扣除应当扣除的项目。
所以,公司的人事、财务人员应当正确选择适用,如果公司适用错误,可能会涉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问题,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进行经济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