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琪表示,未成年人纹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两个。
第一,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未成年人纹身后容易被标签化,甚至走入歧途。
第二,未成年人现在正在长身体,纹身容易被感染,难以复原,长大后有可能会受到就业的限制。
其实现如今未成年人的思想比较简单,社会阅历、经验还不成熟,判断能力也不够,往往对自己将来的世界是充满未知的。而且身处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内心总是会充满一些叛逆心理,会做一些自认为是时尚潮流的事情来表达自己的个性,这个时候家庭的干预,社会制度的干预都很重要。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面颈部纹身,穿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三厘米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十厘米的纹身,均视为是体检不合格,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部分公务员的岗位,比如说人民警察的录用,体检中如果有纹身的话,也会被视为是体检不合格。
另外《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纹身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有民事法律效力。虽然目前我国没有明确法规对未成年人纹身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我们中国人一向讲究孝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既然都是父母赐予我们的,就应当体验父母对儿女的一片爱心,保全自己的身体,这才是遵从孝道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