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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2 日消息,合肥新能源汽车产业供需对接会在 4 月 20 日举行,宣布除特殊专用车辆外,合肥市党政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此前报道,合肥发布“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2023 年 2 月 4 日-6 月 30 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 5 万、10 万、20 万元的,分别给予每辆车 1000 元、3000 元、5000 元的财政补贴。
政策执行时间为 2 月 4 日至 6 月 30 日,线上申报时间为 3 月 15 日至 7 月 31 日。消费者(个人)可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公众号、建行生活 App 手机扫码登录线上小程序提交申报所需的真实完整材料。
售价 5 万元(含)到 10 万元的新车补贴 1000 元,售价 10 万元(含)到 20 万元的新车补贴 3000 元,售价 20 万元(含)以上的新车补贴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