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前法官:李国庆“夺权”未必合法

  文/俞曦(南京中院前法官)

  来源:财经无忌(ID:caijwj)

  4 月 26 日,李国庆与俞渝对当当网的夺权大戏,迎来了第一波高潮,当日上午 9 时许,李国庆率领四人进入当当网办公区,将公章和财务章强行取走;并张贴了一份《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称李国庆已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李国庆当选董事长与总经理,全面接管公司,而俞渝仅为当当网董事,无任何职权。

  7 月 7 日,庆俞之争又迎来第二波高潮。俞渝发布了一封全员内部信,提及李国庆在清晨 6 时许,带 30 人来到办公室,将保安堵住,进入办公区,用电钻撬开保险柜,抢走了营业执照和U盾,保安受伤,当当网方面已报警。

  7 月 7 日晚 10 时许,在接受香河园派出所近 10 小时的警方问询后,李国庆和团队其他人员分别被两辆警车带走,去向暂时未明。

  7 月 7 日晚,李国庆在其“早晚读书”官方微博表示,李国庆携董事及代理 CEO、政府事务副总、人力资源副总、市场副总、财务法务副总等依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接管当当并开始办公,希望俞渝配合交接,相信司法公正。

  回看这出大戏,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 4 月 26 日李国庆所称的临时股东会,这个股东会成了李国庆的权力来源,而该股东会召开流程是否合法?股东会的一系列决议合不合法?俞渝作为现法人有没有权继续代表当当网?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的任何角色,最终还是要对股东会和股东负责。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当当网属于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五名在册股东,其中俞渝占股 64.2%,李国庆占股 27.51%,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 4.4%,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 3.61%,上海宜修企业管理中心占 0.28%。

  我国《公司法》第 36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公司架构一般是股东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经理层,最后是普通员工。

  临时股东会程序是否合法

  李国庆作为持股 27.51% 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有股东会的提议权,不代表有股东会的召集权或者主持权。

  首先,《公司法》第 39 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在股东会召集阶段,根据《公司法》第 40 条的规定,应当是股东李国庆先向执行董事俞渝正式提议,由俞渝召集开会并主持。除非作为执行董事的俞渝和作为监事的阚敏不履职,股东李国庆才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其次,李国庆召集并主持的此次临时股东会有没有提前十五日正式通知到俞渝或者其它股东也是个问题。

  《公司法》第 41 条有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而当当网的监事阚敏已经公开表示,李国庆仅仅是和已经从当当离职的几个员工,开了一个临时的股东会,公司的员工们、股东们都没有参加,也没有接到通知,所以,当当网如今的管理层认为,李国庆召开的这个所谓的临时股东会是不合法的。

  股东会投票权是否合法

  李国庆的股权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超过了 50%。

  李国庆用拿走的公章加盖了一则声明称:“现李国庆先生和俞渝女士尚未离婚,当当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李国庆先生按照公司法规定召集股东会,当当公司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并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和总经理。股东会决议获得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去年 11 月,李国庆与俞渝离婚案在北京法院开庭审理,李国庆要求平分股权,而俞渝则认为李国庆只有 25% 股权,所以他们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这个股权比例的分配问题,也从那时,一直纠葛到了现在。

  李国庆逻辑问题在于,俞渝 64.2% 的股权是共同财产没错,但是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是按比例共有。法律上可以讲两个人共占 64.2%,但不能讲每个人各占 32.1%,因为具体到个人的份额不是二一添作五这么算的,否则的话也不会有那么多离婚财产纠纷了。李国庆想当然的平分了俞渝的股权,这个算法不对,在法院就他们夫妻各自的股权作出明确分配之前,谁都说不准。 

  根据目前双方爆料,谁也不清楚李国庆所说的公司 4.26 临时股东会有没有通过法定程序,有没有满足过半数投票权的表决,尤其是在李国庆本来就非当当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而当当自身也可以通过《公司法》第 22 条的规定,在 60 日内,以 4.26 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俞渝目前作为法人

  能否继续代表公司

  《公司法》第 13 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目前,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通行的是实行公示登记主义,对外公示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保持交易行为的稳定有序。换言之,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无论俞渝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无论李国庆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目前在法律层面,还是只能认俞渝。

  俞渝作为法人,有权去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失公章,大不了再刻一套章,但李国庆却不可能拿着公章去公安部门报失法人。所以,在当当实际控制权的层面,俞渝占尽优势。

  公司连续几年不分红违法么

  公司在盈利情况下并不一定要强制性分红,而公司也可能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分红,这个法律并不强求,并不违法。

  在 2019 年的当当出版人盛典上,当当副总裁陈立均表示公司已经持续 5 年盈利,没有任何负债。所以,李国庆认为俞渝在实际控制公司期间,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的情况下却从不分红,严重侵犯了股东的知情权、分红权等合法权益。

  既然公司不分配利润,那么股东就可以选择退出。

  其实,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或者兼顾到部分股东的实际需求,公司法已经规定了股东的“回购权”。《公司法》第 74 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不回购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控制权的冲突如何避免

  类似的事情,商业史上并不鲜见,合则两利,分则两伤。

  2013 年,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与其前妻潘敏峰不合,被小舅子潘宇海举报,最终锒铛入狱。

  2008 年,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与其妻的离婚官司,导致土豆股权架构陷入不稳定状态,导致土豆倒在了海外上市的前夜,最终被老对手优酷收购。

  想要稳当做好企业,尤其是夫妻店,见多了创业时的互相扶持,筚路蓝缕。但是从股权和话语权的角度,一个企业不必须有一个一言九鼎的核心,五五开的话语权,就法律角度而言,是一种极其低效和后患无穷的分配机制。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必须搭建一套现代的股权架构和管理制度。

  当当的控制权表面是公司的问题,背后涉及到的是李国庆和俞渝之间婚姻的问题,事件的发展更多地掺杂了两方的博弈因素,其中没有胜利者。假如夫妻俩的离婚戏,能够左右一家知名企业的经营戏,那么这个戏也着实太狗血了点。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