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芯片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网站 5 月 22 日消息,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8 号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 年 5 月 17 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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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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