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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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9 日消息,教育部近期发布了《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规定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指出,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管理规定》聚焦基础软件、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三大类信息技术产品,明确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序良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管理规定》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别信息技术产品应当遵守的规范标准。同时,突出服务导向,要求相关产品应当为用户提供语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见反馈等功能,强调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的产品应当照顾其特殊需求。

《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责,强调加强工作统筹和部门协同,提升管理效能。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考虑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特点,为智能处理等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留出发展空间。

根据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教材和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之外的其他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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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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