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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36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 一个朋友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了瓦伊死于车祸的消息。好像有一张两个月前的照片。因为喜欢所以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谁知道呢
  • 车祸现场的尸体真的死于车祸吗?
  • 卓依婷死亡的照片
  • 寻甸于2015年4月8日晚死于车祸
  • 2012年9月29日,辽宁省阜新市发生一起车祸。新闻说只死了8个人?当地人说现场死了十几个人,消息不可信

车祸者惨死图片(车祸现场女尸清晰图片-编程之家

  

陕西36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8月10日23时许,陕西省境内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口事故,造成车内36人死亡,13人受伤。目前伤者已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那这起比地震伤亡还严重的车祸事故原因会是什么?

  1.疲劳驾驶

  驾驶员疲劳驾驶,这是本起事故目前最大的嫌疑。

  根据GPS记录,该车出事时间是23点24分,半夜行车,并且是行车至整个行程的一半。

  这辆大巴从成都出发是下午2点,出事时大概9个半小时,驾驶员有很大可能是处于疲劳驾驶状态。

  此外,长途大巴一般要求双司机甚至三司机,该车是否配备或按要求换班,还需相关部门调查。

  

  而疲劳驾驶则非常有可能出现这种,没刹车、没减速、没避让的一头撞墙的事故,司机当时可能已经睡着了。

  从现场图看,这辆车几乎没有什么刹车痕迹,也没有转向闪避的迹象。

  2.夜驾路况不熟

  据媒体报道,陕西境内发生事故的豫C88858客车,隶属于洛阳交运集团六分公司,原为太原至洛阳班车,因原成都至洛阳大巴车故障,改从成都开至洛阳一线,由成都返回洛阳时发生事故。

  

  也就是说出事车辆的司机,对秦岭这一线路线并不熟悉,甚至可能是最近第一次开这路线。

  而在陌生路段长时间夜晚行车,加上秦岭一段的路况较为复杂,很容易疲劳驾驶。

  3.不系安全带

  在这起100%正面碰撞中,这辆大巴整体结构很完整,只有车头撞墙部分有压缩,并且没有侧翻、没有翻滚、没有二次事故。

  考虑到该路段限速80km/h,这辆车碰撞发生时的速度应该也在这速度上下。

  

  很多当时赶到救援人员都觉得不会有太严重的伤亡,可结果却如此惨重。

  对,是安全带!

  安全带这事说了快有几千遍了吧?即便在这起事故里的幸存者,受伤都很严重。

  4.车辆质量问题

  很多人似乎没想过是车本身也可能出问题,这个问题不在于刹车或者车体强度,而是车辆座椅。

  号牌为豫C88858号客车(红色宇通客车,2011年12月19日出厂,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为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核载51人,实载49人)。

  

  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故后车内前三排座椅都挤在了一起,现场图片也显示出座椅已经完全脱离原本位置。

  同时,还有媒体报道,出事的这辆宇通客车是洛阳交运的“卧铺高一”。

  这是种什么车呢?

  就是可以平时以座椅的形式乘坐,也可以放下躺倒当卧铺的一种座椅形式。

  而根据现场目击者的描述和现场图片来看,事故发生时大量座椅与车体发生了分离。

  也就是说在这起事故中,很多人就算系上安全带也可能没有作用,因为座椅也飞了。

  所以伤亡如此惨重,也不排除车辆座椅本身质量问题,座椅固定强度不够,在碰撞中无法固定和有效保护乘客。

  这种事情并非不可能,以前还有中国本土产安全带,在时速64Km/h时速碰撞测试中失效的情况。

  5.隧道设计问题。

  这是很多人对此次事故疑惑最大的地方,更有很多人指责隧道设计者该被判刑之类。

  可是从现场图片看,这辆事故车在发生碰撞时,是位于整条道路的最右侧,也就是应急车道里。

  

  旁边是白实线,也就是说,出事故时,这车已经开在应急车道里。

  说实话,如果司机是清醒状态,瞄着隧道口开,是不太可能撞墙的。

  第一是疲劳驾驶,第二是断头路,第三系安全带可能会好些。

  

一个朋友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了瓦伊死于车祸的消息。好像有一张两个月前的照片。因为喜欢所以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谁知道呢

  当然是假的咯!

  本人是个v迷,听到这个事就火了,我在网上看到了怎么回事:据相关报道,2010年6月10日15点23分,许嵩开着保时捷以180/码的车速回家,对面的大卡车高速而行,与许嵩的车相撞,当时许嵩来不及刹车,被卡在车上,动弹不已,随后便离开了我们,许嵩离开时,眼睛微闭,嘴角上扬,把最美的微笑留下了……

  从这个报道,我发现了好几个破绽:

  1. 【时间】我觉得很可笑,在6月10日15点23分?难道车祸的时候,那个作者有那么巧边看时间边看车祸吗?按一般逻辑,如果目睹一场车祸,旁观的人要么全观全过程,要么就害怕不看,他还有心思看北京时间吗?毋乃置疑分明就是谎造罢了。

  2. 许嵩开保时捷?大家知道吗?一辆普通的保时捷都过百万,买得起都养不起吧,开保时捷的人都是那些过亿身家的人才有资格买得起,不要说许嵩,周杰伦恐怕都不舍得买吧,试问全中国有多少个娱乐明星买得起?许嵩的性格大家都略有小懂吧,他为人低调,他会大摇大摆开保时捷出去?他开180码?相信大家数学都过关吧,码是“mile ”英制音译过来的,1码『英里』相当于1.6公里,180码就相当与180×1.6公里,也就是每小时288公里,那个作者未免数学太烂了吧,288公里什么概念?不要说在哪里?就算是在高速公里,都没人敢开那么快吧,唉【默哀中……】那个作者啊,你返老还童好了,你爸妈的钱严重被你糟、蹋、了…

  3. 来不及刹车?还眼睛微闭,嘴角上扬?哇,好美的童话故事哦!我越来越羡慕该人的文采了,编故事也编个好点吧,如果不会的话!…我想请问的是你怎么知道许嵩来不及刹车,难道你有透视眼?还是有心灵感应?你干嘛不说许嵩为音乐而狂在车上弹钢琴?那样这个童话或许更唯美吧,还描写许嵩的外貌细节哦,如果真的相撞的话,他马上死亡,还会眼睛微闭?说的比许嵩唱得还好听哦……

  4. 事情三要素未交待清楚,如果作者在现场的话,既然写了时间,写了事情,为什么还欠地点未交待清楚?作者就是不想留下线索想我们有机可乘寻找真相吧…

  5. 既然造谣者看到了车祸全过程,那么肯定就一定会有别人也能看到吧?就算造谣者是讨厌许嵩,看着许嵩不管,那么其他的目击人也应该报个警打个120吧?就算其他的目击人不知道那是许嵩,可是一般出车祸的时候,不管是谁,也都应该做些什么措施吧?造谣者真TM傲,以为世界上就他自己一个人有眼睛,就他一个人会编故事么?

  6. 据说是周杰伦和天娱传媒造的谣,周杰伦和许嵩曾经是对手,周杰伦被许嵩压倒了,就开始视许嵩为敌,而天娱传媒因为想让许嵩加入公司,却被许嵩拒绝而火了,便和周杰伦联合造谣了。这个事,很不正常!1.歌手多了,周杰伦找许嵩干嘛?当时许嵩只是个新手,可是周杰伦已经红了,难道周杰伦是想看许嵩出洋相吗?2.天娱传媒,请不到人家就报复人家?一旦人家后悔想加入,你却突然来个袭击,你换位思考下,如果你遇到了这个事,你会怎样?

  7.许嵩在15号的时候还发了博文说自己在看世界杯,说明10号那件事不可能是真的!

  我真的气愤了,作为一个v迷,我要打破传言,力挺我的偶像——vae 许嵩!

  

车祸现场的尸体真的死于车祸吗?

  事发现场位于国道的急转弯处,路面平坦,路旁只有数个水泥墩。时值清晨,来往车辆很少,现场也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和撞击痕迹。

  在法医赶来之前,警方初步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司机因驾驶不慎或者超速导致车辆失控,在急转弯处翻倒下路基。然而,法医检查发现,死者的多处损伤都没有生活反应(即在生前受到损伤后产生的反应,比如血肿等),而且从死者体内提取的血液中检测到了大量的毒鼠强,于是否定了警方原先的案件思路。这说明,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车内人员在车祸发生时已经死亡。

  车内人员在车祸中的损伤特征

  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已经不再稀少,而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违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然而,一些犯罪者利用交通事故多发,且现场十分混乱的特点,试图借助交通事故掩盖自己杀人的罪行。在美剧《犯罪心理》第4季第4集中,一名连环杀手的惯用手法(Modus operandi)就是折磨受害者后伪装车祸。不过,这些伎俩并不能骗过法医的眼睛。

  在各种交通事故中,小型客车副驾驶位置的乘客伤亡最多,其次为驾驶员和后排乘客,而大型客车前排乘客的损伤多于后排。当事故发生时,人体与机动车内的各种部件碰撞,形成不同特征的损伤。根据这些特征性的损伤,可以大致判断事故发生时人体在车内的位置。

  挡风玻璃碰撞伤:

  当机动车前方发生碰撞时,驾驶员及副驾驶位置的乘客以脚为轴心,在没有安全气囊和安全带保护的情况下,臀部抬起,身体向前倾,头面部撞击挡风玻璃或挡风玻璃框,造成头部和面部的擦伤、挫伤、挫裂创,或伴有颅骨骨折及大脑额顶部、颞部的脑组织挫伤。

  挥鞭样损伤:

  在机动车发生碰撞的瞬间,车辆做急剧加速(追尾碰撞)或减速(正面碰撞)运动。驾驶员及副驾驶位置的乘客由于安全带的作用,身体相对于车辆保持静止,而头部在惯性的作用下发生急剧的加速或者减速运动,颈部过度前屈及后伸,容易造成颈椎骨折,或伴有脊髓的损伤。

  挥鞭样损伤。图片来自:A.D.A.M.

  方向盘损伤:

  当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时,驾驶员在没有安全气囊和安全带保护的情况下,以脚为轴心,臀部抬起,身体向前倾,胸部与方向盘发生碰撞,形成胸部皮肤上同方向盘形态一致的擦伤伴皮下出血,严重者可伴有胸骨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以及肺、心脏和主动脉的挫伤或破裂。

  车内人员损伤示意图:挡风玻璃损伤、方向盘损伤以及四肢的反射性损伤。图片来自:西安交大法医精品课程。

  四肢的反射性损伤:

  碰撞事故发生的瞬间,驾驶员本能地双手紧握方向盘,右脚紧踩刹车踏板,双上肢和双下肢用力伸直以支撑住身体。这样的紧急避险动作使得碰撞的冲击力得以沿四肢向躯干传导,分别形成手腕、尺骨和桡骨下端的骨折,肩关节脱位、踝关节骨折、跟腱断裂等损伤。同时,右脚滑落并嵌入到油门和刹车踏板之间,可以形成右脚皮肤的挫裂伤。由于身体在碰撞发生时前移,膝盖同仪表盘下方碰撞,可以形成膝关节表面皮肤擦伤、挫伤,髌骨骨折、膝关节韧带断裂、关节腔出血、股骨下端骨折;冲击力沿大腿向上传递,形成股骨头脱位、股骨头骨折,或伴有骨盆损伤。

  安全带损伤:

  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的瞬间,驾驶员及副驾驶位置的乘客身体向前移动,瞬时压迫安全带,形成与安全带形状相同的皮肤擦伤、皮下出血,严重者因安全带压迫和内部脏器的移位而导致肝、脾、肠破裂,以及肠系膜撕裂和血管损伤。

  后排乘客的损伤:

  后排乘客及无安全带保护的副驾驶位置乘客在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时,身体向前移动,双腿向外分开,身体碰撞前排座椅,多形成以股骨头脱位为特征的分腿性损伤。后排乘客头部撞击前排座椅,可以形成擦伤、挫伤及挫裂创,或伴有颅骨骨折及额顶部、颞部脑组织挫伤。此外,后排乘客的脚嵌入前排座椅的下方,腿部向外旋转,可以形成踝关节骨折。

  车门挤压伤,驾驶员及车内乘客被抛出车外形成摔跌伤,异物穿刺伤等。

  损伤无法伪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内人员的损伤往往具备以上这些特征。这些损伤多不规则,损伤部位广泛,是单次巨大暴力作用的结果。同时,这些损伤无法人为地模仿或伪装。所以,当凶手将已经死亡的受害者置于车内,再让汽车从斜坡滑落伪造交通事故时,很有可能会出现生活反应不明显,尸体姿势不自然等异常情况。

  由于受害者并非死于交通事故,所以在尸体上一定会出现其他导致死亡的尸体症状,比如中毒、窒息,以及抵抗伤、勒颈、捆绑等车辆部位无法造成的损伤。因此,在判断死亡方式时,必须根据这些特征来分析车内人员损伤的形成机制,以明确损伤的发生同车祸的关系,并推断人员在车内的位置。

  此外,现场的刹车痕迹,以及车辆制动设备的完整性同样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还原现场情况,来判断死者的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

  交通事故的损伤是案件事实最忠实的反映,这些损伤的特征是任何其他暴力手段都无法形成的,也是无法人为模仿的,这对法医判断事件的性质,区分交通事故死亡与其他暴力死亡,辨别他杀后伪装车祸有着重要的意义。

  

卓依婷死亡的照片

  2把卓依婷死了,现在都有卓依婷死亡真相

  

寻甸于2015年4月8日晚死于车祸

  是的,当时几个小年青的吃完烧烤后要去电力宾馆开房休息,但不知怎么的车撞在电力宾馆前的旗杆那里,一人当场死亡,其它的送昆明抢救,现场很惨烈的。

  

2012年9月29日,辽宁省阜新市发生一起车祸。新闻说只死了8个人?当地人说现场死了十几个人,消息不可信

  死了20多 上报的人数是假的!我微薄里有图片 这个黄客超员30多人 当场死了2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