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异议四海鲲鹏商标成功,构成近似商标

10 月 15 日消息,近期,第 54080626 号“四海鲲鹏”商标不予注册的商标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山东鲲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四海鲲鹏”商标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四海鲲鹏”商标完整包含华为公司的“鲲鹏凌云”、“鲲鹏凌云计划”等商标显著部分文字“鲲鹏”,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均为第 41 类教育、培训等,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最终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四海鲲鹏”商标不予注册。

了解到,今年 5 月,华为公司还对“冰雪荣耀”“长江鲲鹏”商标异议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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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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