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0 日消息,据《荷兰时报》(NLtimes)报道,荷兰一家法院裁定,一家美国公司侵犯了一名荷兰工人的人权,迫使他在工作时间保持打开摄像头。
这名受雇于美国佛罗里达州电话营销公司 Chetu 的员工因拒绝接受“每天 9 小时”的监控而被解雇,监控程序会通过网络将他的摄像头画面上传给公司。
Chetu 公司表示,该员工因“拒绝工作”和“不服从命令”而被解雇。然而,该员工表示,他整天被监视“感觉不舒服”。法庭文件援引他的话说:“这侵犯了我的隐私,让我感到很不舒服,所以我没有打开摄像头。”
判决书指出:“在荷兰,每天八小时通过摄像机进行跟踪是不相称的,也是不允许的。”判决书还补充说,这也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了解到,法院裁定,Chetu 不公平地解雇了该员工,必须支付 50000 欧元(约 34.8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该员工的欠薪、诉讼费和未使用的假期,还要求其取消竞业禁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