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修改“控烟法”,全面禁止电子烟制造和销售

8 月 29 日消息,澳门特区立法会今日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修改第 5/2011 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

未来,澳门特区将禁止制造、分销、销售、进口和出口电子烟,以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烟草制品,包括禁止携带该类产品出境和入境澳门特区。该法律自公布后满 90 日起生效。

据介绍,该法律生效后,电子烟再无任何合法渠道进入澳门特区,无论是邮递、电商、走私都属违法。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会处以 4000 澳门元的罚款。若携带电子烟经澳门过境,行李不入澳,只是转机或过境则不受影响。

澳门社会文化司司长欧阳瑜此前表示,“新控烟法”至今已实施超过十年,澳门的烟草使用率持续下降,其中 15 岁及以上人口的卷烟使用率由“新控烟法”生效前的 16.6% 逐步下降至 2019 年的 10.7%,相对下降 35.5%。

此外,澳门特区政府自 2018 年起已禁止电子烟的售卖、广告及促销,以及禁止在非吸烟地点吸食电子烟,但专家认为青少年使用电子烟有持续上升的趋势,有必要加强管制。

曾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年 4 月批准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发布,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 20mg / 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 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另外,今年 3 月份,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关于销售管理,《办法》提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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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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